121 WOW!

人民币汇率改革

井底望天时事述评:人民币汇率改革

最近大家关注的事情,大概有一桩是人民币汇改。

其实大家更关心的,大概是人民币会不会升值,会升多少而已。

不过更有意思的是,其实人民币跟本没有汇改。说的是回到一篮子货币上。

也就是说人民币汇率本来在2005年,就已经改了。而且到2008年,升值了大概20%左右。

可是在2008年9月金融危机之后,人民币就不再盯一篮子货币,而是直接和美元挂钩了。

为什么会这样呢?因为要支持美国的金融政策,同时稳定国际金融和经济次序。

所以说,在大家对过高的金融杠杆撤杆的时候,美元相对其他国家货币,其实是上升的。如果这个时候,人民币还是跟随一篮子货币,因为欧盟是中国最大的外贸伙伴,那么这个时候,美元对欧元急升,人民币对美元,是应该贬值的。

可是人民币对美元贬值,对中国的出口困境会有所缓解,但是对美国的出口就不是太帮忙了。为了防止友邦惊诧,那就只好稳住人民币,自己损失一点,要稳定世界经济嘛。

这个做法,其实就是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时候,中国的做法。

就是说,如果中国不在2008年9月与美元重新挂钩的话,那么在美元从这个时候,涨到2009年4月的时候,人民币是应该贬值的。当然,在2009年4月到2010年1月的时候,人民币是应该跟着欧元涨回来。但是在美国开始打击欧元到现在,人民币是应该下跌。

不过这样的话,估计美国人就会很不爽了。总得有人为金融危机买单,是吧?

但是人民币升值的结果,自然就导致出口行业的艰苦经营,所以财政部看到大家在2009年前2个季度很困难,于是在2009年6月又要提高出口退税来帮助大家度过艰难时局了。

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2009年下半年的出口,局面开始变好是可以理解的。一个是海外市场,开始从恐慌中恢复,另外因素,就是人民币跟着美元跌下来一些,退税又增加了,于是日子又好过了。

那么现在是什么情况呢?

那就是人民币对美元没有变动,但是对欧元实际升值。因此今天回到了一篮子货币,就是要补充对美元升值的幅度。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欧元继续下跌,美元继续上涨,那么人民币是无力单独力撑这个局面。

就是说人民币上涨为全球危机买单,也只能让你老美一家吃,没办法开大食堂,让个个食客管饱。

所以说不论是当时决定和美元挂钩,还是现在要回到一篮子货币,其实都是对美国挺照顾的,算是天热了给你递上来热毛巾,天冷了给你穿上小棉袄。

可叹的是,美国人吃了好的,嘴巴还没有抹干净,就已经开始问候你的老娘了。卖武器给台湾,白宫见老和尚,黄海派核航母,谷歌翻桌子,都越干越爽。

因此到底这次人民币汇改,结果如何,仍然是未定之数。本来其中留来打太极的空间就颇大,再加上热爱美国也不容易,就算你按照人家要求,做到照单全收,人家签完协议之后,那杯合作酒还没有消,刚下飞机,下一个敲打你的锤子又掏出来了。

你这里是放低身段,拼命讨好,人家那边是耳刮子抡起来,噼里啪啦。就是这样还是不满意,让俺看来,总有一天,把曲意逢迎派的脾气都会给打出来。

本来嘛,人家无论最后怎么做,都不满意,索性老子不玩了。而且像美国国会舒默那样的政治恶棍,大概哪一天中国彻底垮了,人家还不满意呢。
1 评论 | 标签: 人民币 汇率 | 分类浏览: 时事述评 | 添加这个网页地址到... | 推荐这篇文章给我的朋友

评论

  • Avatar | 发表者 liuweiminlwm 39 天 之前 评分: 0 | 评估这条评论: + -

    对大学生“最不负责”的吉林农业大学“误人子弟”、毁人前程“!还抹杀历史、强奸国家法律和政策!请看我28年来的“亲身经历”!!

    求全世界各界帮助!天下有这样“无赖”大学和党委书记吗?省教育厅和省信访局又纵容不管!!!

    “无赖”吉林农业大学 “最卑鄙”书记温成涛“最无耻”和“最下流”的做法!

    中共中央、中纪委、中央组织部各位领导好:

    作为一名中共党员,我依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党员的八项权利中的第8条规定,向党中央投诉如下:

    我投诉否认和抹杀历史、歪曲事实并“行政胡、乱作为”的吉林农业大学党委副书记温成涛和书记姚秋杰及校长秦贵信!教育厅长卢连大,他们执法违法、 “滥用职权”公然“强奸”、践踏《国家信访条列》和《国法函[2005]253号》文件、《国家人事部(1999)177号》文件和《国家赔偿法》,应当受到撤职处分!同时他们还歪曲国家政策和法律!掩盖事实真相!给中央领导和省领导决策带来多年的麻烦!导致我的“落实政策”问题拖了28年之久!!

    事实如下:

    首先:请看省信访局和教育厅“二审合一”给我的《信访事项复查申请不再受理告知书》“刘卫民:你反映《重新分配或安排工作的申请》问题,经审查,此问题已于2003年省信访局和有关部门联合做出答复并按照答复意见给予落实完毕。根据《国法函[2005]253号》文件规定:信访人提出的问题已经办结,不能提出新的事实或者理由的,不再重新受理。因此,对你反映的〈重新分配或安排工作的申请〉问题不再受理。吉林省教育厅2009年10月22日 抄送:省信访局”。

    其次、请看事实:

    一、《国法函[2005]253号》文件明确规定“信访人不能提出新的事实和理由的,不再重新受理”。那么已有“新的事实和理由,应该重新受理”吧!请看现成的历史事实:

    1、虽然省信访局在2003年10月20日已处理过,可之后原判法院在2003年12月8日又作出 “本院对刘卫民错判……给予工资补偿1095.90元”的法律文件!这不正是“新的事实和理由”吗?为什么“不再重新受理”??

    2、还有原处分单位吉林农业大学又在三年后的2006年10月30日作出的“关于撤消开除刘卫民学籍处分的决定”的《吉农大字[2006]278号》红头文件,不也正是“新的事实和理由吗”?为什么“不再重新受理”??

    这不是明目张胆公然“强奸”国家法律又是什么呢?

    二、他们明知2003年10月20日省信访局给中央的答复意见(见后附的2003年10月20日吉林省信访局的吉信复字[2003]6号文件)是在(1)“开除学籍和取消毕业生分配资格”和(2)“刘被学校开除学籍,不属于错案”的基础上“给予落实完毕”的。却能抹杀历史地胡说什么 “重新分配或安排工作问题”2003年已由省信访局落实完毕。这“强奸”国家法律、颠倒历史、歪曲事实的信访局长和教育厅长中央和吉林省还敢用吗?

    三、、特别恶劣的是按《国法函[2005]253号》文件的规定,上诉两个“新的事实和理由”这么明显,他俩都敢颠倒历史、歪曲事实、强奸国家的法律和政策!可谓“狗胆包天”!

    四、我现在仍然要求“彻底落实知识分子政策”,申请的前提条件还是 “错案”已彻底平反和 “开除学籍”的行政处分已撤消!并不是2003年省信访局答复意见里说的什么“刘被学校开除学籍,不属错案:不涉及补发工资问题”!请问:那么现在是“错案”了,又恢复公职(学籍)了,该涉及补发工资问题了吧?该“重新分配或安排工作”了吧?现在是“彻底落实知识分子政策”了!并不是你什么“最宽限度的重新录用为干部”了!

    综上所速,现在“错案”和“错误行政处分”都已经“彻底平反”的我要求如下:

    1、吉林农业大学当年能“开除我学籍、取消我大学毕业分配资格、收回“派遣证”。今天“恢复我学籍、承认两证”,就应该恢复我大学毕业时所分配的省农牧厅的行政或事业编制工作。吉林农大今天“无赖”不管!是对国家、对“大学生”最不负责的!这样的大学谁还敢来呢???

    2、 正是由于1983年吉林农大“错误”的“行政处分决定”,才剥夺了我在省农牧厅的工作权利!现在“错案”平反了、“行政处分也撤消了”,原处分单位及其行政主管上级应该为我“恢复原状”吧?恢复我大学毕业时所分配的省农牧厅的行政或事业编制工作不正是吉林农大的职责所在吗??

    3、 1996年吉林省第2次“联席会议“(根据“中办”和王国发常务副省长的批示)、省农牧厅已同意接收我,因吉林农大“行政处分”没撤消而告吹,这个责任应该有谁来负呢!吉林农大不应该承担自责任吗??

    4、 《国家赔偿法》和《国家人函[1999]177号》文件明确规定:“错案”、“宣告无罪”和“原行政处分撤消的”,“应恢复其原工资待遇”、“能够恢复原状的予以恢复原状”。我要求恢复我吉林省农牧厅公职人员身份。

    申请人:刘卫民电话:13943074303

    Email :liuweimin57@126.com 2010年7月31日

    28年申诉、上访的事实经过如下:

    我曾是吉林农业大学1983年应届毕业生。毕业三天后(已分配到省农牧厅工作、正要报到时),因“大学毕业分配不合理”,恫吓毕业分配负责人,被法院 “判刑三年”。吉林农业大学于同年12月5日(已大学毕业和发给“两证”5个月后)“决定开除刘伟民学籍,吊销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并取消毕业生分配资格和收回《毕业派遣证》”。对此我不能接受。申诉至1985年法院改判“缓刑三年”,出狱后,我上访申诉。在省委王忠禹副书记、刘云召副省长和江涛副秘书长多次批示下,由省教委、省高法、人事厅、信访办等单位组成的“联席会议”决定:“缓刑保留公职。学生的公职是学籍,毕业生的公职是调配证所分配的工作单位。承认学历,安排工作。”可吉林农业大学(此时归省农牧厅主管)拒不执行!我只好自找长春市酱菜厂,在社会上办理了“重新就业”的工作手续。边工作边上访、申诉。 1994年,省高级法院下达了“宣告刘卫民无罪”的终审判决书。1996年根据中央办公厅和王国发常务副省长的批示,省农牧厅和省编委已同意接收我!可由于吉林农业大学“开除学籍等行政处分”没从我档案里撤销而告吹!(吉林农大又坑害我12年!真缺德!)所以省信访办只为我连续了工龄并重新评定了工资。2003年12月8日原判法院承认“本院对刘卫民错判,赔偿1095.50元人民币。”2006 年10月30日吉林农业大学终于 “撤销1983年12月5日做出的开除刘伟民学籍的处分,承认‘两证’”(见吉农大06年278号文件)。但:至今不给“承认学籍”和补发《毕业派遣证》并重新分配工作!。现在,根据《国家人事部(1999)177号》文件和《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应为我“恢复原状”——“彻底落实政策”——恢复我当时分配的省农牧厅行政或事业编制工作,我请求吉林省委、省政府领导撤职权力,尽快为我“彻底落实政策”!我要求如下

    1、吉林农业大学当年能“开除我学籍、取消我大学毕业分配资格、收回“派遣证”。今天“恢复我学籍、承认两证”,也就更应该恢复我大学毕业时所分配的省农牧厅的行政或事业编制工作。也能请示其上级主管部门重新为我“调整、安排工作”。

    2、1987年“缓刑”时,我“重新就业”于长春市酱菜厂。正是吉林农大拒不执行省委、省政府第1次“联席会议“决议!才导致今天的局面!!(“联席会议”上省高级人民法院明确表态“缓刑”期满,学校应为刘卫民重新分配工作!!)正是由于1983年吉林农大“错误”的“行政处分决定”,才剥夺了我在省农牧厅的工作权利!今天,“错案”平反、“行政处分也撤销了”,原处分单位不应该为我“恢复原状”吗?不应该为我重新分配或重新安排工作吗?

    3、当年吉林农大有权“开除我学籍、取消我毕业生分配资格”,事实已经证明我是吉林农大职工,否则,你怎么有权“开除毕业生的学籍和取消毕业生的分配资格”呢?(再就是1996年第2次“联席会议”上,根据“中办”和王国发副省长的批示,省农牧厅已同意接收我,就是因吉林农大“行政处分”没撤销而告吹!“行政乱作为”的吉林农大给党的工作造成20多年的麻烦!今天“一切都平反”了!你不该给我重新分配或安排工作吗??

    4、《国家赔偿法》和《国家人函[1999]177号》文件明确规定:“错案”、“宣告无罪”和“原行政处分撤消的”,“应恢复其原工资待遇”、“能够恢复原状的予以恢复原状”。农大就敢不执行?其上级省教育厅也不管!也不执行法律和政策!对吗??

    5、我现在就是国家正式干部,重新分配或重新安排工作完全具备必要的条件!!再就是办调转手续到省牧业管理局和吉林农大或省教育厅所属单位工作对省里各级领导来说也是能够做到的。

    综上述,恳请中央领导和省领导在 “以人为本、建和谐社会”的今天能依照国家法律和政策,行使上级的撤职权力和职责(该撤职的撤职、吉林农大上届党委书记和校长被撤职后!“政令”也就畅通了!实际拖到今天,问题很简单——就是该不该为我“重新安排工作和谁给安排”的问题?

    事实上我的问题吉林省委副书记和副省长及“中办”等领导已批示了28年!到今天还没彻底解决!其根源就是 “行政乱作为和令不行”所造成的!请中央领导明查!撤职他们,就能“政令畅通”!这已被事实所证明过!这也是中国“令行禁止”唯一有效的方法,没办法只好麻烦中央领导和吉林省领导在百忙中帮我“落实知识分子政策”了!

    上访人:刘卫民 电话:13943074303

    2010-7-31


这篇文章的挖掘者